潍坊市商品房售楼处经纪机构门店营业无需审批
鲁网3月6日讯 3月5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售楼处经纪机构有序工作的通知》(潍建房字〔2020〕1号),规定对商品房售楼处、经纪机构门店营业实行承诺报告,无需审批。
明确防控工作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实行承诺报告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经纪机构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承诺报告后即可营业,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加强经营场所管控。各售楼处、经纪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做好办公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排查报备,要建立来访客户登记台账,做到来访人员情况可追溯。
严格防范集聚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在确保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开展销售活动,提倡采取线上销售、错时看房、一对一预约看房等方式。疫情控制解除前,禁止举办各种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安全有序营业。
同时,还随通知下发了《潍坊市商品房售楼处 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指南》,为商品房售楼处、经纪机构门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防疫工作提供具体详细指导。(通讯员 纪哲)
责任编辑:赵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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