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潍坊诸城17家社会组织实施撤销登记!
??经查,诸城福星文化研究所等17家社会组织存在累计三次及以上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之违法事实,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1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以上单位将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17家社会组织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向本机关上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并依法向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注销登记。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诸城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