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王海彬挪用公款被判刑
近日,青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海彬挪用公款一案,經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王海彬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魯網(wǎng)3月16日訊近日,青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海彬挪用公款一案,經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王海彬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來源:大眾網(wǎng))
初審編輯:正吉
新聞關鍵詞:王海彬;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訴;青州市人民檢察院;青州市人民法院;被告人;有期徒刑;判處;審理;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