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地发布通告!禁止生产销售食用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3号)《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 2016年第528号)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收购、加工、贩运、销售和食用织纹螺(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寿光当地也称为海瓜子、尖尖锥等,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
??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海洋渔业部门将加大对生产经营织蚊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从事生产经营织纹螺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广大市民须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积极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生产经营织纹螺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局5225315、公安局110、海渔中心5221746)。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寿光市公安局
??寿光市卫生健康局
??寿光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