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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与防范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潍坊有了“新解法”

2024-11-19 10:47:5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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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1月19日讯(记者 王玉龙)房屋产权确权颁证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之一,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感受。近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化解与防范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建立化解与防范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力求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土地房屋产权问题。

??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旨在解决2021年1月前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多种原因,导致购房居民长期无法办证问题。为此,潍坊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和分管副市长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6月开始启动,包括摸底排查(2023年6月至8月)、集中攻坚(2023年8月至12月)和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3月至2025年6月底)等阶段,至2024年11月8日,全市共化解问题项目927个,惠及127212户居民,累计为因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未办证的居民发证86727本。

??化解过程中,相关部门发现,导致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手续不全。具体包括无用地手续或超占土地建设、无规划审批手续或违反规划建设、未按照施工许可建设、没有竣工验收或消防等验收等,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二是税费没有缴纳。三是因开发企业经济纠纷,土地或房屋被法院查封。以上都是购房人无法办证的原因。因此,为持续推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并从源头上防范产生新的问题,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需要对新建项目建立约束防范机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山东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自然资规〔2024〕5号),结合前段全市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效措施和取得的经验,在参考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最近,潍坊市多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化解与防范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市中级法院、财政、住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国动办等部门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和各县市区专班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市中级法院、财政、住建、税务的意见予以采纳,并进行了相应修改。在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意见时,对建筑工程科的部分意见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并作了相应修改。县市区、开发区专班均无意见。社会公众方面未收到相关意见。

??在贯彻落实省《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潍坊市还提出了以下内容:

??建立问题项目化解保障机制。包括保持专班持续运行,以继续化解已经摸排但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拓宽渠道,以便持续发现并解决问题。

??实施“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体化登记模式。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规范、合同监管和不动产登记。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网上办理。五是加强府院联动。

??本《意见》主要从建立已有问题化解保障机制、新建项目全流程约束防范机制和建立全链条监管责任落实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于建立问题项目化解保障机制

??保持专班持续运行??筛菪枰榛畹髡旃易槌扇嗽保部刹扇∈适闭倏恋胤课莶ㄒ槭滦骰嵋榈姆绞?,继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化解工作。并确?;夤?、化解依据可追溯,化解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拓宽渠道,发现并解决问题。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舆情、信访走访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做到继续发现问题、分析成因、研究方案、推动解决。

??关于建立新建项目全流程约束防范机制

??加强土地规划源头管理。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等现场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的批后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早发现、依法处理。

??严格房地产项目建设监管。完善房地产项目监管与监测体系,对停工和延期交付项目及时跟进研究解决。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和施工质量监管水平。

??强化商品房预售和资金监管。实施“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体化登记模式。严格管控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额度不得低于所预售项目楼栋完成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工程建设达到交付的资金标准。

??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规范、合同监管和不动产登记。

??理顺不动产抵押与房产过户的衔接。银行金融机构等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时,应明确抵押范围不及于已销售房屋及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对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后拟出售的,经抵押权利人出具同意销售(预售)并解除拟售房屋抵押的证明后,可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推广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首次登记、“带押过户”等服务模式。

??认真落实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持续推进“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实行规划、消防、人防、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网上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达到法定交房条件后,利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录入房屋信息、上传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并引导购房居民完成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持续完善不动产登记、缴税服务流程。

??探索开发企业先行委托、购房人自行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模式。在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对开发项目的尾盘部分或已经出售但购房居民因自身因素长期不办证的,可将所售房屋的坐落、购房人姓名及身份信息等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声明该部分购房居民可以自行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及时向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备齐购房人办理登记的材料。防范开发企业一旦出现失联、解散等情况后,购房居民无法申请登记的问题。

??加强府院联动。针对拟查封整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已合法购买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纳入该查封范围之内。对建设单位欠缴税费问题,财政、税务及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发生清偿主体及相关当事人不配合、无法联系等情况,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及时介入处置。

??关于建立全链条监管责任落实机制

??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产生问题、谁化解矛盾”的原则,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无缝监管,坚决杜绝新增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