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公告
??个别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为了?;で嗌倌甑纳硇慕】担で嗌倌甑暮戏ㄈㄒ?,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しā返认喙毓娑ü嫒缦拢?/p>
??一、禁止情形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使用童工)。
??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3.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其到用人单位工作。
??二、相应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倍处罚,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畹谋曜几璐Ψ?;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4.用人单位未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按上述标准加一倍罚款,并予以取缔。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如有涉嫌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应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纠正,否则将视为逾期不改从重给予处理处罚。
??打击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如发现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线索的,请向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36-3212531)举报。
??特此公告。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