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返还!坊子公安发布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决定对“苏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03月19日,苏某某报警称:在网上下载诈骗软件进行刷单,导致被骗。
??受害人苏某某被骗资金流向:
??受害人被骗资金进入一级银行卡6231310401001601483,坊子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31310401001601483(户名:刘长芝,开户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建兴支行),冻结金额共计58968.24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苏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1个账户应返还受害人苏某某资金39584元。
??该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苏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苏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7663712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