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最新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禁令、指示标识,占用道路、盲道停放任何车辆。
??二、在城区路沿石以上区域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在设定的停车场和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指示规范停放;机动车停放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四、机动车停车泊位主要用于小型汽车临时停放,禁止大型车辆、拖拉机和非机动车停放。其他停车泊位主要用于临时停放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严禁机动车停放。
??五、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或通过电子设备进行抓拍,依法处理。
??六、对市区内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无牌车和僵尸车,由有关单位予以处罚、清理、拖离,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诸城市公安局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