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金返还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高密市公安局决定对高密市“张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张某某,按照《中国银监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09月04日,张某某报警称:其在微信上被冒充合作方的诈骗分子以先行垫付货款为由诈骗480000元。
??受害人张某某被骗资金流向:
??受害人被骗资金224000元进入到一级涉案公户06240801040001845。高密警方对一级涉案公户06240801040001845(户名:台东县百卉花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新开河支行)进行止付冻结,冻结金额:242236.05元。
??依据《中国银监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张某某被诈骗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照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一级涉案公户06240801040001845(户名:台东县百卉花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新开河支行)被冻结的242236.05元中含受害人张某某122696.60元,应返还受害人张某某122696.60元。
??该公告期有效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高密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密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终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张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张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高密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2593622、15853612377;
??联系人:李警官。
??特此公告
高密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