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27日讯(记者 张盟) 11月27日,记者从潍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潍坊中支”)存在编制虚假投保人信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6万元。
编制虚假投保人信息
据了解,人民人寿潍坊中支投保资料中投保人联系电话不真实。涉及19个投保人、51件保单、242362元保费。一是承保清单中投保人的联系电话登记为公司保险代理人的电话,涉及6个投保人、10件保单、136159元保费。二是回访清单中投保人的联系电话登记为公司保险代理人的电话,涉及14个投保人、43件保单、224233元保费。
其中,部分投保人在承保清单和回访清单中的联系电话均为公司保险代理人的电话,涉及4个投保人、5件保单、125118元保费。三是投保人联系电话为其他投保人联系电话,涉及3个投保人、3件保单、7088元保费。
人民人寿潍坊中支总经理助理郭某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人民人寿潍坊中支城区本部擅自印制载有违规内容的宣传材料,用于对保险代理人的集中培训。城区本部移动硬盘中,存在大量用于对保险代理人的PPT宣传材料,宣传材料中存在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未明确最低保证利率以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利用停售限售等炒作产品,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承诺并夸大保证收益,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等违规内容。
人寿保险潍坊中支编制虚假投保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人民人寿潍坊中支处???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郭某警告并处???万元。
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人民人寿潍坊中支警告并处???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