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8日讯(记者 张盟)12月8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潍坊这七大类建设用地属于城镇低效用地,将被盘活再开发。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不含闲置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主要包括7类: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2.已确定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3.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用地;
4.因企业原因造成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50%,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50%,中止开工建设满一年的项目用地;
5.土地利用和综合产出率低下,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辖区平均税收50%的工业用地;
6.参照“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 企业名单认定的产业用地;
7.经县市区政府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
据悉,《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充分学习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政策基础上,聚焦当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5项推进内容、4种开发模式、8项配套政策。
一是提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路径,实行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合理确定开发范围、实行标图入库、编制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5项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实施步骤,指导我市城镇低效用地有序开发利用。二是针对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比,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拆迁补偿安置、建设成本较高,改造难度大的实际。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意见》提出了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4种模式,统筹考虑再开发各方面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三是针对低效用地改造开发动力不足、企业退出低效用地难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8项配套政策。低效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